昌图县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验收结果公示
来源:昌图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3〕142号),确定我县为项目试点县,经各服务组织自主申请,所在地政府推荐,全县共有44个主体(50个项目实施点)涉及18个镇(农垦集团)承担项目实施,截至2024年6月1日,已完成项目实施,GPS轨迹作业面积10.11万亩,其中商品肥(粉剂)还田技术模式1万亩,堆沤粪肥还田技术模式9.11万亩。

  依据《中共昌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图县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委农办发〔2023〕13号),我局委托第三方验收公司、监理公司对全县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确定我县项目达标面积总计9.3977万亩,其中商品肥(粉剂)还田技术模式达标面积0.986万亩,堆沤粪肥还田技术模式达标面积8.4117万亩,按中共昌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图县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品肥(粉剂)还田技术模式补助标准100元/亩,堆沤粪肥还田技术模式补助标准85元/亩,补助资金共计捌佰壹拾叁万伍仟玖佰肆拾伍元整(¥8,135,945.00)。现将昌图县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617日至621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621日17:00前,以口头、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昌图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

  举报电话:024-75823958(座机)

  举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地址: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东附楼610室

  联系人:邱振山邮编:112599

  附件:附件昌图县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验收和补助资金公示表.xlsx

  昌图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