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整理的招生政策

来源:昌图县教育局 时间:2023-07-03

  义务教育阶段政策

  1.实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2.统筹做好我县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办省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关注留守儿童,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现应入尽入、应学尽学。

  4.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5.推广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便民服务。

  6.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提供技术支撑。

  7.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

  8.各中小学校要实施阳光分班并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 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

  9.切实做好幼小衔接。全县各小学要强化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

  10. 巩固消除“大校额”和“大班额”成果。

  11.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2.对于我县招聘过来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户籍、房产证优先在地段学校予以安排;在外地就读高中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县高中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等级相同(重点高中转重点高中、普通高中转普通高中)的原则,由教育局审核后可转入我县高中就读。

  高中招生政策

  1.继续执行教育优待相关政策。

  落实《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工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辽宁省司法厅教育厅关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司发〔2020〕21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21〕213号)和《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等有关要求。

  2.一高中教育集团按学生志愿录取定向生。二高中和四高中教育集团均按学生志愿录取。

  3.省示范高中定向不招复读生。复读生不准冒充应届毕业生报考,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者责任。

  4.重读生和2022年7月l日以后(以电子学籍日期为准)转入的学生,不得参与该校定向指标录取,但初中九年级期间,因家长正常的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致使学生从外地正常转入本学区的学生,可参与该校定向指标录取,但须出具家长工作调令。

  5.不具备省示范性高中定向资格的考生可参与收回指标的录取。

  6.昌图四高中教育集团在招生计划内招收30名体育生,其中预计在体校招收10人,但根据《2023年高中招考优秀体育生方案》,如体校录取达不到10人,则剩余计划收回且总数为30人;昌图二高中在招生计划内招收30名体育生,其中预计在体校招收 10人,但根据《2023年高中招考优秀体育生方案》,如体校录取达不到10人,则剩余计划收回且总数为30人。

  7.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

  8.以省示范高中为依托实施高中培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