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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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昌图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来源:昌图县教育局 时间:2023-07-03

  2023年昌图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

  根据《2023年铁岭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铁教办〔2023〕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切实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就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我县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近年来省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1.实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城市公办学校要按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

  2.切实统筹城乡中小学招生工作。全县小学招生按学区就近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以前出生)儿童入学。对符合入学年龄和学区的学生,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统筹做好我县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办省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各中小学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摸底统计工作,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要继续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并实现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县教育局将严把学籍审核关,我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包括转入学)要提供县公安局下发的城镇居住证(或寄住证),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学籍,未经审核的各校不允许私自接收,否则不能办理学籍,各中小学要严肃招生纪律,除昌图县育才实验学校外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允许私自到本学区外中小学招生。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教育局将按接收学校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各接收学校要做好接收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拒绝入学。县教育局要对流动学生加强学籍管理,正常建立学籍,转入、转出手续都要齐全。要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学。各小学要把六年毕业生名单上报基础教育股,以便严格核实各初中七年级入学人数,防止学生辍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3.关注留守儿童,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孤儿和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要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要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尤其是小学六年级毕业的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各初中要单独做好接收工作,严防残疾学生因小升初而辍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现应入尽入、应学尽学。

  4.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县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5.推广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便民服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推广网上办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制定县域化《“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逐步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等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6.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

  7.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要在摸底排查疑似失学、辍学学生的基础上,建立“一生一表”,积极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8.各中小学校要实施阳光分班并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 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继续坚持三个平均(学生成绩平均、师资力量平均、班级人数平均)原则,依据《2023年昌图县中小学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阳光分班。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9.切实做好幼小衔接。全县各小学要强化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实施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要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上好国家课程,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及“双减”工作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

  10. 巩固消除“大校额”和“大班额”成果。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校额标准(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控制在2000人以内,九年一贯制学校控制在2500人以内,普通高中每年招生数控制在1000以内)招生,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进一步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

  11.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整体提升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通过“手拉手”、强校带弱校、集团化(联盟)办学等方式,有效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

  12.对于我县招聘过来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户籍、房产证优先在地段学校予以安排;在外地就读高中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县高中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等级相同(重点高中转重点高中、普通高中转普通高中)的原则,由教育局审核后可转入我县高中就读。

  二、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对象

  凡城乡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城乡社会青年均可报考普通高中。下列人员除外: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在籍学生;

  2.已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正式录取入学、但中途擅自离校或因严重违纪被学校开除的学生;

  3.2022年因舞弊被取消2023年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报名办法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和办理报名手续。社会青年报名,要持镇或街道介绍信、户口簿和学历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初中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和办理报名手续。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报考资格在学校审查的基础上,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盖章后,到县招考办报名。

  2.考生可在户口所在地镇初中或所就读的县内初中报考高中,外地(包括县域外)在本县内初中就读(有本县学籍) 的可在所就读的初中报考,符合定向资格的可参与该校定向。

  3.初中升学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复查、登分、建档、试卷分析等工作由县招考办负责。

  三、资格审查、录取中的有关问题

  1.继续执行教育优待相关政策。

  落实《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工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辽宁省司法厅教育厅关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司发〔2020〕21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21〕213号)和《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等有关要求。

  (1)烈士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烈士子女的意愿,保送到本地省级示范高中(重点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人民警察、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3)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5分录取;

  (4)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军人的子女和现役军人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不分重点、一般高中,在每批次录取时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可降10分录取;

  (5)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6)曾参加2020年辽宁省支援湖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办法,按《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具体措施的通知》(辽新疫防指明电〔2020〕17号)和《关于切实落实关心关爱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铁新疫防指〔2020〕10号)执行,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7)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按照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兼具上述降分条件者,只能享受一次降分待遇,不重复降分。具备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其复印件附在报考单后。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在报考资格审查时,要出具现役军人证、铁岭军分区/消防救援部门的证明、户口簿及父母结婚证;2020年支援湖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在报考资格审查时,要出具当地卫健委的证明,并由市、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查、确认。

  县教育局严格掌握教育优待政策,所有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学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不计划外录取。对所涉考生的资格要严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优待资格,且不得被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录取,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一高中教育集团按学生志愿录取定向生。二高中和四高中教育集团均按学生志愿录取。

  3.省示范高中定向不招复读生。复读生不准冒充应届毕业生报考,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者责任。

  4.重读生和2022年7月l日以后(以电子学籍日期为准)转入的学生,不得参与该校定向指标录取,但初中九年级期间,因家长正常的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致使学生从外地正常转入本学区的学生,可参与该校定向指标录取,但须出具家长工作调令。

  5.不具备省示范性高中定向资格的考生可参与收回指标的录取。

  6.今年各高中的招生计划是:

学校

计划招生数

昌图一高中教育集团

1400

昌图二高中

1000

昌图四高中教育集团

1580

  7.昌图四高中教育集团在招生计划内招收30名体育生,其中预计在体校招收10人,但根据《2023年高中招考优秀体育生方案》,如体校录取达不到10人,则剩余计划收回且总数为30人;昌图二高中在招生计划内招收30名体育生,其中预计在体校招收 10人,但根据《2023年高中招考优秀体育生方案》,如体校录取达不到10人,则剩余计划收回且总数为30人。

  8.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每个年级招生不超过1000人,班额不得超过50人。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经市教育局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县教育局不定期开展学生实际就读情况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学生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情况。

  9.以省示范高中为依托实施高中培优计划。依据集团化办学“优质带动、优势互补、逐步覆盖、共同发展”的工作思路,采取两个薄弱高中(第二高中、育才高中)和第一高中联合办学的方式实施培优计划,即先按县教育局招生文件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再将第二高中前100名和育才高中前100名的学生派送到第一高中开展交流研学,分别将其平均分到第一高中高一年级各个教学班,第二高中和育才高中分别按照师生比1:20的比例共派送10名优秀年轻教师到一高中高一年级跟岗任教(跟岗三年后返回原学校助力薄弱高中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师比例不足部分由一高中补缺,学生学费在一高中缴纳,教学和管理与一高中同步,学生高考成绩结果由学籍所在校和第一高中共享。

  10.高中录取及学籍办理。招生录取工作要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实行“公民同招”统一录取(民办高中由市教育局按考生志愿统一录取)。我县分别以昌图一高中教育集团、昌图二高、昌图四高中教育集团为单位依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被一高中教育集团录取考生按考分排序,前1000名录取学校为昌图一高中,办昌图一高中学籍,后400名录取学校为昌图实验高中,办昌图实验高中学籍;被昌图四高中教育集团录取的考生按考分排序,前600名录取学校为育才高中,办育才高中学籍,后980名(包括四高中体育生)录取学校为昌图四高中,办昌图四高中学籍,其中最后90名(第1491-1580名)因二高中培优出现空余学位,所以补空录取到二高中就读。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县教育局要不定期开展学生实际就读情况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学生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情况。

  11.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北部战区空军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将我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2023年度招生计划列入我市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

  12.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海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将海军航空实验班(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2023年度招生计划列入我市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

  13.师范类学校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不得兼报。报考师范类学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一般高中(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分四批次进行。

  提前录取批次:A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B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一批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师范类学校。

  第二批次:A公办一般高中(含铁岭市朝鲜族高级中学志愿);B民办高中,可供选择的志愿有:铁岭市私立求实中学、铁岭市翔宇学校、铁岭市银冈高级中学、铁岭市枫树岭实验学校、铁岭县育才高级中学。

  本批次,考生可在A段选择一个公办一般高中志愿,在B段选择一个民办高中志愿。

  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14.普通高中的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录取费从报名费中支出。

  15.根据铁岭市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全县初中毕业生统一要求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有: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要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主任评价,最后由评价小组写出综合性评语,并对以上六项内容分别评定等级,等级采用A、B、C、D呈现。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班各项评为A等的学生不得超过80%,对学生某一方面评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示,并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评价工作委员会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不到5个A的学生,省级示范(重点)高中不予录取,达不到3个A的学生一般高中不予录取。

  16.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和方式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17.录取办法。根据志愿按批次录取,按所填志愿已被录取学校录取者下批次不予录取。县内高中录取时同等分数考生优先录取的条件依次为:初中阶段获得的省、市、县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以上四种荣誉称号同级别并列对待;语文、数学、外语总分高者;如三科分数相同,看语文、数学两科总分高者;如二科总分相同,看语文高分者。

  18.关于省示范高中定向生招收的相关政策。

  (1)定向指标分配原则:定向生分配指标的具体分配办法为按初三毕业生总数(本学年初各校上报的初三学生数和定毕业证人数之和)和报考上级学校报名总数(报考数与中考实际参加考试数之和)按4:6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参加中考的考生至少四科不缺考方可视为参加考试。

  在计算过程中,指标总数的计算方式应为省示范高中招生总数(1400人)减去下述奖励或保送指标后的数字:一是根据昌教发〔2023〕20号《昌图县教育局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对引进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引荐人奖励1个一高中招生名额,共5个名额,额满为止”的文件精神,截止到2023年7月1日计算最终数量;二是根据昌教发[2023]26号《关于2022年昌图县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奖决定》的文件精神奖励的指标数量(大四中学、万安九年一贯制学校、马仲中学、双庙子中学、金家中学、佟韦学校、大兴中学、平安中学、亮中中学、实验中学10所学校奖励重点高中定向指标各1名);三是烈士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照烈士子女的意愿,保送到本地省级示范高中(重点高中)的数量,截止到2023年7月1日计算最终数量。

  (2)省示范高中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为模拟分数线下25分,模拟分数线的确定以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数最后一名的分数为准。如果达不到此分数线的,指标收回,然后再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省市文件要求和我县实际,以后将逐步取消省示范高中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实现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100%到校。

  (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该校定向。

  ①定向生户口是本镇(场)户口,外地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以前。(以户口簿上的时间为准)

  ②根据铁岭市教育局文件和昌委发[2010]16号文件精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定向条件:现就读学校时间为2022年7月1日前(以电子学籍显示日期为准)。适用范围:在昌图镇、八面镇、宝力镇、老城镇、马仲河镇、老四平工业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学校参加中考并具有县公安局办理的城镇居住证,资格审查时要带齐相关证件。

  ③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凡在我县各初中从初一入学起建立该校学籍,并一直在该校读满三年的外镇场(包括县域外)户口的学生,可享有该校省示范高中定向资格。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要严格把好定向关,并逐一进行核实。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文件,掌握好政策。特别是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严密组织,严格制度,严肃纪律,认真按国家级考试的要求做好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中考的可信度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各中小学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县教育局将于2023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切实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四、中考指导思想和原则、命题依据和要求、命题考试科目及各科试题分数及考试时间。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9〕29号)要求,贯彻落实《2023年铁岭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铁教办〔2023〕21号)精神,坚持有利于落实新课程标准,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落实“双减”政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坚持有利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学生培养模式、教育评价方式改革和普通高中特色发展。

  (二)命题依据和要求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坚持以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双减”为导向,结合各学科课程改革实际,坚持以学生为本,立足基础,难易适中,不出偏、繁、怪和似是而非的试题,适当控制题量。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注重考查学生继续学习的潜能,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易、中、难试题分别占70%、20%、10%左右。数学、物理、化学学科选择题总分数占学科试题总分的20%-25%;语文学科选择题总分数不超过学科试题总分的15%、外语学科不超过45%、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不超过50%;物理、化学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学科总分的20%。为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语文试卷中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试题,分值为2至5分。为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增强民族团结意识,道德与法治试卷中设置考查民族团结教育知识试题,分值为3分。

  (三)考试科目及各科试题分数

  1.九年级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统一命题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50分,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间120分钟;外语满分为120分(无听力),考试时间100分钟;物理和化学满分为200分(物理试卷120分、化学试卷8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满分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2.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采取同场合卷和开卷纸笔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地理试卷满分为40分,生物学试卷满分为30分,生物学实验操作加试(10分),计入2024年中考总分。

  3.朝鲜族毕业生学业水平(含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考试科目全部实行“一张试卷考试”(不再提供翻译卷),并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答题卡上作答。

  4.鉴于疫情后学生体能恢复和科学锻炼周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考体育测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78号)精神,2023年我县中考体育考试取消800米(女)/1000米(男)耐力性测试项目,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实心球(女)/引体向上/实心球(男)两个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测试,考生参与即合格,合格即满分。体育科目成绩由学校按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各30分,合计60分),计入学生中考总分。外语科目的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和化学科目的实验操作(各10分,合计30分)考试正常进行,并计入中考总分。

  (四)考试时间和科目

  2023年6月27日

  下午  15:00—16:30   地理和生物学(八年级学生)

  2023年6月28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  13:30—16:00  物理和化学

  2023年6月29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   13:30—15:10   外语

  16:00—17:40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

  (五)考试的组织与阅卷工作

  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县招考办具体安排。为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阅卷工作的客观、公正、公平,提高阅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教学质量分析提供更科学、全面的数据资料。2023年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网上阅卷,具体阅卷措施按市招考办要求执行。

  (六)保障措施

  1.要充分认识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含八年级地理、生物学考试,下同)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昌图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统一管理的责任。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考试改革涉及的各个具体环节,并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进行。

  2.各初中要按教育局要求,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在职的骨干教师参加命题和阅卷等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借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机会,组织编写、印发复习资料和模拟题,各校也不准组织征订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复习资料和模拟题。特别要警惕以联合体的名义推销资料的商贩,一经发现乱编、乱订、乱发的现象要严肃查处。

  4.县教育局在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要组织评价工作组对试卷和命题管理进行分析和评价,包括考试科目试题的点评与自评报告,以及试卷分析与考试管理分析。

  注: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昌图县教育局和昌图县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昌图县教育局    昌图县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