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昌图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0-09

  为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发挥农民专业合 作社在产业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辽宁省省级农民专 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铁岭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 社评选办法》,我县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 示范社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镇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根据《昌图县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 示范社评选办法》(附件1)对申报材料审查后汇总上报,县级 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2022年度县级示范社。

  2.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2022级示 范社评选工作,将继续向开展生产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绿 色生态生产、带动贫困人口致富等方向发展的合作社倾斜。

  二、     申报材料

  1.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将推荐的申报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 范社形成正式文件,并由主管镇长签字。

  2.每个合作社上报1份示范社申报文本材料,并上报电子版。

  3.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 送电子邮箱:ctjgjqiu @163. como

  三、     支持政策

  获得县级示范社称号的,支持其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 “两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同时将有机会获得省级、市级示 范社推荐资格,得到省级相应政策支持。

  四、     时间安排

  5月27日前,各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完成县级示范社上报 工作。

  五、     工作要求

  1、     精心组织。各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 负责,组织开展县级示范社评审工作,将真正符合条件、示范带 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推荐上来。通过评选示范社,调动合作社 规范内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在产业振兴中的发挥示 范引领作用。

  2.落实责任。各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 把关,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 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材料,组织开展推荐工作,确保申
报材料完整;农民合作社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 保证提供材料内容与实际相符,真实准确。

  3.县级示范社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不 限数量原则。

  联系人:徐明慧

  联系电话:024-75864385

  附件:1.《昌图县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

  2. 2022年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1:

  昌图县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指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充分 发挥合作社在产业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参照省级示范社和市级示范社评选办 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县级示范 社”)是指达到本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评定出的农民专业 合作社。

  第三条:县级示范社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不限数 量原则,具体工作由农村经济指导服务中心负责。

  第四条:获得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必须符合以 下要求:

  (一)登记设立

  1、     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连续运行2年以上。

  2、     合作社的章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要求。

  (二)成员数量

  1 >种植业合作社(含农机合作社)不少于20 A;畜牧养 殖业合作社不少于10人;水产养殖业合作社不少于10人。

  2、     土地股份的家庭承包农户达到25户以上,或者经营面 积达到300亩以上。

  3、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达到3个农民专业合作 社以上,且符合第1项要求。

  4、成员出资金额10万以上,其中货币出资比例60%以上, 从事生产的成员出资占出资总额比例50%以上,单个成员或成员 联合出资总额最多不超过出资总额比20%o

  (三)     规章制度

  1、     制订适用本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建立 健全相适应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并对所设定的成员会议制度、 理事会议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进行公示。每年至少召开合作社成 员会议或代表大会1次,召开理事会会议2次,召开监事会会议 2次。合作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 权总票数20%。

  2、     没有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污染环境事件,没有受到 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理处罚。

  (四)     经营服务

  1、设定规范的生产经营制度,明确合作社统一的产前、产 中、产后服务内容,制作成员技术操作手册。每年对社员至少 培训1次。

  2、固定的办公及服务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生产、服务 性固定资产金额5万以上,土地经营面积100亩以上,养殖类畜 牧、水产小区面积10亩以上。

  (五)财务管理

  1、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 计制度》设置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等账目, 年末进行盈余分配。财务人员要求专职或兼职,负责填报各类财 务报表,制定盈余分配方案,按比例提取盈余公积金。理事会、 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2、     成员账户健全,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 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 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每年按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 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

  (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3、     合作社年经营收入总额达到50万元,本年盈余至少10 万元,带动农户数量50户以上。

  第五条:拟申报县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镇级经营管 理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2.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名册(含联系电话);

  3.农民专业合作社最近2年成员(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 (复

  印件);

  4.专业合作社3名农民成员账戶(复印件);

  5.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 表(复印件);

  6.本社当年经营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

  各项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须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 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书面承诺告知,所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 相符。

  第六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将申报县级示范社的农 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申报信息及举报电话,在该专业合作社主营业 务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 村经济指导服务中心。

  第七条:县农村经济指导服务中心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组 织县里农村经济、农业技术专家组成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 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评选。

  评审专家组随机抽查3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进行核实。 如果认为存在造假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进 行申辩;视申辩情况再行处理。

  第八条:县级示范社评选后由农业农村局发文,确定为县级 示范社。

  第九条:申报县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申报情况的 真实性负责,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只对申报的程序和申报材料的 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县级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对连续停业1年的,由 县农业农村局取消县级示范社称号。     -

  第十一条: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经营中违反国家政策,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镇农村经营管理部 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评选、公示、上报 工作。

  附件2:

  2022年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推荐名单汇总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农民合作社名称

登记日期

成员数量

主要产业

年经营收入

(万元)

理事长

姓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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