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来源:昌图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7-03

  为做好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根据《转发<辽宁省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铁市农办〔2022〕5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原则。一是聚焦服务小农户。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耕、种、防、收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实现经营增效、农民增收目的。二是聚焦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2022年项目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服务补贴。优先将项目资金向大豆油料扩种区,特别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区倾斜。探索以整村(组)、整地块、全环节的托管经验模式,可与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等农机作业项目接续实施,提高粮食、大豆油料作物生产全环节服务能力。三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春耕前,服务组织与小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生产中,向小农户提供生产托管;秋收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组织验收后,县级财政兑付资金。四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不能干扰当地服务价格,不能影响生产托管市场正常运行。

  (二)工作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增强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服务主体积极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提高种粮和大豆油料的综合效益。

  二、实施内容

  (一)建立组织名录

  1、纳入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条件。

  纳入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纳入社会化服务组织条件:

  (1)必须拥有相应环节的农机设备和农机具。

  (2)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营业执照,必须有规范的账目,并在银行开设账户;家庭农场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农综〔2021〕30号)标准认定,必须有营业执照,并有收支记录。

  (3)凡是承担保护性耕作项目的服务组织不得承担耕、种环节的项目,允许承担防、收环节的项目。

  (4)同时有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必须注销其中一个,方可纳入名录。

  (5)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网上查询被列为异常名单的不允许纳入名录。

  2、建立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以镇(农垦集团)为单位把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纳入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一个服务组织只能在一个镇申报纳入名录)。名录内容包括服务组织的资质、服务内容、农机设备数量、作业人员数量等。各镇的服务组织名录要及时报县农村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备案。凡是已经纳入镇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名录的服务组织,如果有跨镇服务业务,需提前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并在相关镇备案。

  (二)明确补贴政策

  1、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包括小农户和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但不包括服务组织本身。承担项目的同一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资金占比应高于7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面积或资金占比不得高于30%。且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当年累计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得超过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小农户指没有实施流转的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

  2、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或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不得将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3、补助环节及标准。原则上,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70元。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有所差别,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略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补助环节为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各环节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各环节补助总额70元/亩,耕17元/亩、种15元/亩、防(含除草、防虫)8元/亩、收30元/亩。

  (2)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各环节补助总额

  60元/亩,耕15元/亩、种12元/亩、防(含除草、防虫)8元/亩、收25元/亩。

  4、支付方式。在农户全额支付服务费用的前提下,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补助给小农户;小农户仅支付部分服务费用的,补助资金可以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补助对象为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可以直接发放给服务组织,并通过降低服务费方式落实给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

  (三)组织项目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

  1、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以镇(农垦集团)为单位把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一个服务组织只能在一个镇申报纳入名录)。名录内容包括服务组织的资质、服务内容、农机设备数量、作业人员数量等。各镇的服务组织名录要及时报县农村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备案。凡是已经纳入镇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名录的服务组织,如果有跨镇服务业务,需提前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并在相关镇备案。

  2、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依托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省里推荐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源公司”)搭建昌图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平台,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1)开展服务组织名录建设。由国源公司指导服务组织登录手机APP,开展服务组织名录基本信息网络登记、农

  机设备及农机具网络登记,经过镇经管站审核通过,方可开

  展服务。

  (2)服务合同网签。由服务组织与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或单个规模经营主体通过手机APP进行网签。

  (3)作业监管。利用GPS进行监测,由国源公司提供监测数据,以此作为申报服务面积的依据。

  (4)报表统计。由国源公司通过平台进行数据统计,提供服务面积报表(包括合同面积、监测面积),并出具分析报告。

  3、服务面积申报核实。由镇政府(农垦集团)统一组织申报并核实,具体程序:(1)国源公司提供服务面积报表;(2)服务组织核对数据,核实无误后完善相关手续报村。(3)村里负责核实服务面积,核实无误后报镇经管站。(4)各镇(农垦集团)负责核实村里上报的服务面积。

  4、服务面积和补贴金额的公示。各镇把核实无误的补贴面积和金额在村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并保留影像资料。

  5、项目检查验收。项目采取“先服务、后验收、再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进行。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负责项目结束后抽查验收等工作,经抽查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出拨付资金的申请函。县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以转账方式兑付给服务组织或小农户。

  三、管理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以县政府名义发布。项目实施镇政府是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各镇农经部门要做好生产托管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托管监管数据平台,项目结束后组织抽查验收,并报送相关报告。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小农户、服务组织,确保项目可持续性。

  (二)强化监管指导。各镇农经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管理、规范使用资金、务求取得实效。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开展调研检查,及时解决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好政策指导和项目检查工作。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和小农户对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如服务组织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5年内取消申请类似项目资格。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农经部门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探索山区、丘陵等地区为小农户提供土地托管服务模式,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和价格监管,探索建立生产托管服务行业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帮助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认知和接受托管经营模式,大力营造推进土地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生产托管服务。

  附件:昌图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表

  附件

  昌图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服务内容

农机设备

名称及数量

附属设备

名称及数量

作业人员数量

服务能力

法人联系电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