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2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2022 年中央财政再次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100 亿元, 其中拨付我省 3 亿元(已下达)。为做好我省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发放工作,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实际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财办农 ﹝ 2022 ﹞ 24 号)要 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
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是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 障的一项重要政策,已列入《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 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市县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坚决
履行国家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政治使命,提高政治站位,把补贴发 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密切配合,准确把握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与当地农发行等金 融机构做好衔接。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 乡镇抓紧做好种粮农民身份识别、补贴面积核实等工作;财政部 门要科学调度国库资金,组织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各 地要确保于 7月 20 日前将本批次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补贴对象手 中。
二、规范操作,强化资金监管
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 2022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 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农〔2022〕70 号)明确的补贴对象、 补贴依据和工作流程,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本批次补贴标准 由各地区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及当地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确 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大豆补贴标准与其它粮食作 物一致)。要强化补贴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 任何理由滞拨、欠拨、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专 款专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三、协同联动,强化政策落实
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 及面广,各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协同联动,做好政策宣传和 解读,组织所辖县(市、区)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 同抓好政策落实工作。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困难,采取切
实有效措施,抓紧完成第一批补贴资金发放收尾工作,并与本批 次资金发放有效衔接,加快补贴发放进度,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到 实处。请各市于 7 月 31 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农 业农村厅。对发放工作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省财政厅、省农 业农村厅将予以通报、约谈,并在分配相关财政支农转移支付资 金时实行奖优罚劣。
附件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财政部门(盖章):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市别 |
补贴面积 (亩) |
补贴乡镇数 (个) |
补贴村数 (个) |
补贴户数 (户)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资金 (万元) |
兑付时间 |
合计 |
|
|
|
|
|
|
|
县(区) 1 |
|
|
|
|
|
|
|
县(区) 2 |
|
|
|
|
|
|
|
县(区)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补贴资金额度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