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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昌图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7-03

辽宁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

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号)、《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农业农 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

知》(财农便〔2022〕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 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合法耕地) 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 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 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 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 放对象。国营农场、融通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比照当地农户享 受一次性补贴政策,由相关市县负责落实融通农业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补贴政策。

(二)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为今年水稻、小麦、玉米、大豆 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兼顾甘薯、马铃薯、谷子、高粱等粮食 作物播种面积,具体补贴作物种类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

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补贴标准。 各地区根据收到的中央财政一次性补贴资 金额度和本地今年粮食、大豆实际种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原则 上县域内补贴标准要统一。今年,党中央国务院把大豆扩种列为 重点工作任务,考虑大豆种植效益偏低的实际情况,省在采取因 素法测算分配资金时,将大豆的测算补贴标准比其它粮食作物每 亩提高50元。各地区在确定本地补贴标准时,要确保大豆的补贴

标准比其它粮食作物每亩高50元。

二、 补贴资金拨付与发放

此次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按照《关于 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 〔2020〕6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拨付、发放等工作,并 与当地金融机构做好衔接,按时发放补贴资金,不误农时。充分 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

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

核实补贴面积。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 一卡(折)通” 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

受益。具体发放流程如下:

( 一)自主申报登记。 实际种地农民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 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2022年实际种植面积,标明种植作物、

耕地属性(承包、流转等),同时登记补贴惠农“一卡通”账号。

(二)统计汇总核查。 由乡镇(街道或农场,下同)政府组

织农业等相关部门部署各村委会对全村一次性补贴基本信息情况

(姓名、种植作物、种植面积、耕地属性、“ 一卡通”账号等)按

统一格式进行汇总,并进行核查确认。

(三)实行村级公示。 经核查确认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由 乡镇农业等相关部门经手人和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 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公示3天。公示 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本

信息完成准确。

(四)汇总备份上报。 各乡镇将核查确认后的补贴基本信息 (分户情况)汇总,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 (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时将相关基本信息情况备份

档,以备核查。

(五)补贴资金发放。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全县补贴基本信 息汇总确认后,以公文形式将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报送县级财政 部门,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联合测算补贴标准。县级财政部门按 规定程序组织金融机构通过“ 一卡通”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补贴 资金发放完毕后,各地要组织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村为单位进

行公告,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 相关工作要求

( 一)加强部门协作。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地 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 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发展改 革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沟通协作,

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落实。各地区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

层压实责任,务必于5月中旬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简化流程, 加快拨付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严禁将不符合政 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任何组织和个 人集中保管农民补贴资金发放的存折(卡)、支取他人补贴资金,  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抵扣任 何税费和债务。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 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一卡通”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更新,  及时向代发银行同步发送账户明细,确保补贴真正发放到实际种 粮农民手中。对因基础信息有误而造成发放失败的,及时根据银 行反馈数据更正信息。严禁以拨作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

成沉淀。

(三)做好政策宣传。 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 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 解读,重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目的等。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 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各地要通 过宣传报道、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采取 多种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 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各市、县(市、区)财政、农业农 村部门要公开咨询热线电话,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

出的相关问题。

(四)加强督促指导。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定期

调度机制,跟踪资金拨付进展情况,做好执行分析。对资金拨付

明显偏慢、补贴发放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应通过调研、通报、 约谈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导。从5月20日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 厅将适时对执行进度较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并研究将此次补 贴发放情况纳入绩效因素,在安排相关转移支付时以适当方式予 以运用。5月底前,各市、沈抚示范区要将补贴发放情况以正式文 件形式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并附《2022年实际种粮农

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附件: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附件

财政部门(盖章):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市别

补贴面积

(亩)

补贴乡镇数

(个)

补贴村数

(个)

补贴户数

(户)

大豆补贴标准

(元/亩)

其它粮食补贴标

(元/亩)

补贴资金

(万元)

兑付时间

合计

县(区)1

县(区)2

县(区)3

·…

填报日期:          

注:补贴资金额度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