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昌图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昌图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5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2025年度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5年度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二、2025年度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三、2025年度部门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十四、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
十六、2025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5年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5年度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昌图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部门预算批复
第一部分昌图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昌图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是主管昌图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及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旅游和体育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设施、旅游设施、体育设施、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协调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査、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保护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组织全县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实施,开展过敏体质监测。
(十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县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竟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全国、省级、市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局创作产生。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试听节目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九)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图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
昌图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
第二部分昌图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昌图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昌图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收支预算的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昌图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昌图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收入473.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73.9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87.55万元,增幅154.26%,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和工资调整,基本支出增加46.45万元。履职工作需要,项目支出增加241.10万元。
(二)支出情况
昌图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单位2025年支出473.96万元,基本支出232.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7.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41万元;项目支出241.1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41.10万元,增幅-%,主要原因是履职工作需要。
二、关于昌图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幅或降幅-%,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幅或降幅-%,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安排公务接待事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幅或降幅-%,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事项;公务用车运行费3.26万元,比上年减少0.54万元,降幅14.21%,主要原因是支出标准调整。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昌图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3.68万元,比2024年减少0.21万元,降幅0.88%,,主要原因是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昌图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昌图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单位共有车辆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数量为2台。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年初预算0万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昌图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单位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6个,涉及金额241.1万元。
(五)政府债务情况
2025年昌图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单位债务类支出0万元。
(六)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2025年昌图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单位扶贫资金支出0万元。
(七)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展示和纪念机构(项):反映各类艺术展览馆、文化名人纪念馆(碑)的支出。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的支出。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反映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待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2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2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的支出。
2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反映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方面的支出。
2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部门预算批复表
(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