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2017年政法委部门决算

来源: 时间:2018-07-23

  目    录

  第一部分  政法委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政法委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政法委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领导、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职责任务。

  (一)、根据中央、省、市为对政法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上级党委及政法委的部署,对政法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工作。

  (三)、支持和监督县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县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紧密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重大、疑难案件。

  (四)、检查县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干部的违法犯罪案件,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六)、依据上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及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统一领导、部署本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

  (七)、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

  (八)、定期分析本地区的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九)、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作用。

  (十)、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督,决定奖惩事项,提出奖惩建议和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建议。

  (十一)、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政法委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0家。

  第二部分 政法委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当年收入合计207.04万元,比2016年收入同比减少15.62 万元,降幅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其中:财政拨款207.04万元。2017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2017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207.04万元。

  2017年当年总支出207.04万元,比2016年支出同比减少15.62万元,降幅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其中:行政运行功能科目支出112.3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功能科目支出91.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事务科目支出3.58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07.0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运行科目支出112.3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支出91.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事务科目支出3.5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15.9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1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1.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6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1.46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10.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0万元,公务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7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6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1.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1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人数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2万元,比2016年增减      2.07万元,降幅16.47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政法委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 四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政法委2017年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政法委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