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2017年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来源: 时间:2018-07-23

  目    录

  第一部分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政单位。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县政府相关的地方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

  (五)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行政处罚除外),负责打击传销工作。

  (七)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市著名商标推荐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按权限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经费管理工作。

  (十五) 受理质量、计量、标准案件的投诉、举报,调解质量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六) 统一管理全县的标准化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形码工作,履行县政府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

  (十八)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标准、技术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批工作。

  (二十)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局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二十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二十三)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十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流通的法律法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十六)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

  (二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县医药产业政策。

  (二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共有5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4家。主要职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市场内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2、对县区内企业产品监督检验。

  3、对县区内计量设备检定、调试。

  4、对县区内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检验。

  5、对县区内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4家。

  1.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 昌图县食品监督执法大队

  3. 昌图县计量测试所

  4. 昌图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 昌图县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第二部分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当年收入合计3682.13万元,比2016年收入同比减少428.15万元,降幅10%,主要原因是原工商局、质检局、药监局合并后公用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3682.13万元。2017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17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3682.13万元。

  2017年当年总支出3682.13万元,比2016年支出同比减少     428.15万元,降幅10%,主要原因是原工商局、质检局、药监局合并后公用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3478.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5.69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3682.1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2.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8.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5.6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529.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45.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7.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6.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   15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68.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8.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7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4.9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4月1日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停征或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减少,车辆费用减少;二是三局合并后,局统一调动用车,公车费用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44.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20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人数0人,本年没有出国组团批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12万元,比2016年减少60.68万元万元,降幅19%,主要原因是原工商局、质检局、药监局合并后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

  ( 四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参加缴纳机关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县食品监督执法大队依照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县食品监督执法大队的基本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