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2017年昌图县地震局部门决算

来源: 时间:2018-07-23

  目    录

  第一部分  昌图县地震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昌图县地震局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昌图县地震局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图县地震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县区内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进行审批。

  (二)为防震减灾提供监测预报服务。

  (三)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地震灾害预防和组织地震紧急救援工作。

  (五)承担辽宁省地震局、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昌图县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

  第二部分 昌图县地震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当年收入合计 94.56万元,比2016年收入同比减少3.74万元,降幅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到机关保险局发放。其中:财政拨款 94.56万元。2017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2017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 94.56万元。

  2017年当年总支出 94.56万元,比2016年支出同比减少3.74万元,降幅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到机关保险局发放。其中:工资福利功能科目支出 53.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功能科目支出24.11万元,商品和服务功能科目支出8.72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

  结转下年 0万元。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94.5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工资福利功能科目支出 53.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功能科目支出24.11万元,商品和服务功能科目支出8.72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86.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8.7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6.5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3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2.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9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7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0.88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维修,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减 0.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1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 0次、人数 0人。本年没有出国出境组团批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昌图县地震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2万元,比2016年增减1.65万元,增幅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昌图县地震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图县地震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 四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昌图县地震局2017年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地震局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