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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4215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独生子女的父母生病就医的建议

来源:铁岭发布 时间:2021-08-02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42154号提案的答复

谭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独生子女的父母生病就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参保人员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体现的是公平性,除了国家规定的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高报销比例外,其他参保人员均执行统一的报销比例。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相关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的通知》(铁医保发〔2021〕1号),文件将于6月1日起执行。文件对转诊转院备案流程及报销比例进一步简化及规范,提升转诊转院便利性。文件制定了《铁岭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病种及诊疗项目目录》,符合《目录》的病种可由医保经办机构或有资格的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转诊转院备案;不符合《目录》的病种设置了兜底政策,可办理临时外出住院,通过线上及电话等方式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直接结算。同时,正在建设多样服务渠道,即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官方网站等渠道提供线上自助备案服务。

  按照独生子女补贴新政策,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1.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2.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3.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待遇:1.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2.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3.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4.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制定文件,简化办理流程及备案手续,提升异地就医备案便利性。积极探索开展参保人员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取代现行备案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双女户父母养老保险制度。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