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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101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治理住宅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的建议

来源:铁岭发布 时间:2021-07-27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1013号建议的答复

田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住宅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电动车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危害性大且防不胜防,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破解充电“飞线”难题需要多主体落实、多措并举。

  一、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协助做好区域内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四、逐步完善配套设施。新建小区可按有关规定规划、增设充电桩,以满足住户需求;我市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将对“飞线”问题予以解决,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对强弱电管线工程进行改造,要求各地尽量选择地下敷设的方式,不能埋地的管线由相应专业经营单位进行梳理规整,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纳入收纳盒内,做到美观、安全、耐用,相关产权单位对楼体线缆做好排查工作,无用线缆要予以拆除,同时要求改造小区内加装充电桩,以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