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焚烧秸秆的危害,有效遏制秸秆焚烧行为,防止发生因秸秆焚烧引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我县将加大对秸秆焚烧的查处力度和打击力度,有效减少秸秆露天焚烧的违法现象。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农户,按照“谁烧罚谁、谁地罚谁”的原则进行查处。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危害较轻的可处以500到2000元罚款,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农户,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危害较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
昌图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