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参保。
2、参保人员若需变更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卡号等),应及时到乡镇劳动保障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若需调整缴费档次,需本人在缴费当年自行在辽宁税务进行档次变更。次年系统会默认上一年缴费档次。(未到龄更换卡号的参保人,需要在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昌图县内任一信用社进行签约业务)。
二、缴费档次
1、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7个
档次,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40元、50元、70元、100元、120元、140元、160元。缴
费当年给予补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 (逾期不缴费,一是不能享受政府补贴;二是达到退休年龄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
3、政府代缴群体(重度残疾、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100元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30元),同时计入个人账户,但补缴保费不享受该政策(此条根据每年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4、对于在规定的缴费期间内未能按年缴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
补缴手续,填写《补缴申请表》,并将所需补缴保费存入社会保障卡中。
注:补缴往年保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待遇领取
1、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已按年缴纳保费的(无论生日前后),从其生日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在年度结账期前未缴纳保险费的,从补缴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个月135元,其中65周岁-79周岁的参保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加发5元;80周岁以上参保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加发10元。
3、居民先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期间,应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暂停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待领取社保待遇后,应到户口所在镇劳动保障所填写《注销登记但》,办理退保业务。需要强调说明的是,在社保缴费不满15年并自愿办理延长缴费手续的,延长缴费期间不能领取城乡社会养老金待遇。
四、丧葬补助金
享受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
基础养老金。对及时办理终止人员返还个人账户余额部分。
59周岁以下(含59周岁)未享受待遇死亡,返还全部缴费金额。
60周岁-64周岁合计135*3=405元;
65周岁-79周岁合计140*3=420元;
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合计145*3=435元;
五、领取退休金待遇表
例:某城乡居民1963年11月1日出生,在2023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即在2023
年12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注:到龄时缴费已满15年)。
注:
年缴费档次(元) |
政府补贴(元) |
个人账户(元) |
基础养老金(元) |
月平均工资(元) |
200 |
40 |
3600 |
135 |
160 |
300 |
50 |
5250 |
135 |
172 |
500 |
70 |
8550 |
135 |
196 |
800 |
100 |
13500 |
135 |
232 |
1000 |
120 |
16800 |
135 |
255 |
2000 |
140 |
32100 |
135 |
365 |
3000 |
160 |
47400 |
135 |
476 |
1、此表内政府补贴为缴当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2、此表格内以最低缴费年限15年为准,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政策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最终解释权按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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