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保持政策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工作程序
(一)农户自愿申请。农户向居住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上报。村委会接到村民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将会议内容(会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等显要位置进行公示。
(三)镇审核。镇政府组织专人进行逐户核实并对房屋状况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进行初步认定,对《申请及审批表》进行审核,经初步认定符合改造条件的由镇政府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对符合C、D级改造条件的房屋列入改造计划,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四)县审批。县住建局对于镇政府上报的改造户,与县民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原扶贫办)对农户身份进行比对核实,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改造户,待上级任务下发后,组织各镇实施改造。农村房屋改造完成后,由县住建、县农业农村局(原扶贫办)、县财政等部门联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档案齐全,做到一户一档,分批次向财政申请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