鴜鹭镇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金管理制度
此政发(2023)3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现金管理和使用,依据
<辽宁省委农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通知>
对我镇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现金使用做进一步明确规定:
辽宁省委农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通知>
1、严格实行“账款分离制度”,所有现金管理均由报账员负责,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
2、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不准坐收坐支,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
3、严格执行库存现金和备用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当日内必须存入开户银行账户。
4、报账员负责管理备用金,备用金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备用金为日常小额零星支出。
5、报账员报批财经收支票据前,合作社财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本合作社发生的资金收支合理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加盖审核章,监督委员会主任对审核意见负责,报账员及时报账,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
6、实行先审后批制度,各报账员将票据整理好后报经营站审批,待审批结束后方可支付,所有支付超过1000元的必须转账支付,争取做到0现金管理。超1000元的还需要镇财经负责人审批,超万元的需要“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
7、收支情况在本月要在村财务公开栏公示同时在阳光三务平台进行公示。
此路树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