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图县2022年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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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01
标  题: 昌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图县2022年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昌政办发〔2022〕2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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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政办发〔2022〕22号

  昌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图县

  2022年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昌图县2022年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图县2022年打击河道非法采砂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效制止和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全面整顿河道采砂秩序,切实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根据《昌图县总河长令》(第3号)有关部署要求,结合今年我县降雨较多,部分河道内砂石淤积,非法采砂案件有反弹趋势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全县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水违法犯罪问题,重拳出击,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铲除非法采砂黑恶势力,挖出背后“保护伞”,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和河湖生态健康,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目标任务

  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至2023年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7个月的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持以打击为先、防控为基、明责为要、监管为重、立制为本,对非法采砂行为坚决重拳出击,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和河湖生态健康,确保河道防洪安全、水利设施安全和生态安全,保证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现状和非法采砂情况,查清非法采砂重点区域、河段,清理整治非法堆砂场;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清理河道内历史遗留采砂经营设施、机具及采砂废弃料。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县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均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其中下二台镇、泉头镇、曲家店镇、平安堡镇、毛家店镇、马仲河镇、八面城镇、昌图镇、太平镇为重点整治区域。

  (二)整治重点:一是重点查处我县境内重点地区、重点河段内无证采砂、洗砂、以河道清淤和工程建设、挖筑鱼(池)塘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砂以及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行为。二是重点查处因非法采砂造成水利工程、涉河工程或者河道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行为。三是重点清理河道内历史遗留的采砂经营设施、采砂机具及采砂废弃料。四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国家公职人员与非法采砂行为人相互勾结、充当“保护伞”或者黑恶势力背景的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

  四、职责分工

  今年以来我县降雨较往年明显偏多,汛期过后我县部分河道内砂石淤积严重,受利益驱使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有所抬头,虽未发生大规模盗采行为,但泉头镇、下二台镇、毛家店镇等东部山区小规模盗采现象时有发生,对河道岸线造成严重威胁,特别是部分省际界河段明显缺乏监管,河长及水管员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各镇(农垦集团)、县直有关部门要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进一步巩固多年来连续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成果。

  (一)各镇(农垦集团):负责本区域内非法采砂排查工作。要充分依托各级河长和基层河道管护人员力量,对辖区内河道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要建立台账,落实镇、村及农户(不得少于3人)联合包保机制,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组织村委会派专人或专门队伍不间断地巡查检查,发现盗采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同时负责对河道内原砂场遗留的管理房、采砂设备及砂料、弃料进行集中清理。

  (二)县水利部门:负责协调县公安、交通、住建、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协调各镇执法队对辖区内河道开展巡查监管工作,严格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负责做好向公安部门有关案件移交工作。

  (三)县宣传部门:组织和利用好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跟踪报道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过程。

  (四)县公安部门:负责侦办行政机关依法移交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性质恶劣的涉黑涉恶非法采砂案件;负责侦办河道非法采砂案件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对涉及运输河砂车辆进行盘查,对超载车辆及时处理。

  (五)县交通部门:负责检查运输河砂车辆是否存在超限、超载情况、营运手续是否完备,将检查中发现的有关线索及时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县水利、公安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六)县住建部门:负责对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企业、建筑工地的砂石来源、数量进行配合调查,从河道砂石销售和使用环节对专项行动提供支持,将发现的有关线索及时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七)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非法采砂破坏环境情况进行巡查;负责对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态破坏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八)县林草部门:负责对非法采砂占用林地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九)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非法采砂所涉及的河道滩地的性质、数量、权属等情况进行确认和核查,为水利部门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并负责对河道附近的土地采砂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十)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违法案件中涉及党员干部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县检察院对盗采案件依法从快起诉。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运行。

  (一)排查清理阶段(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

  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由县水利部门牵头,各镇(农垦集团)、县公安、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配合,以镇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不间断暗访、常态化巡查等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发现非法采砂问题,及时巩固证据,并将排查结果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集中查处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4月30日)

  专项行动小组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拒不改正、顶风作案的非法采砂行为依法严惩。各相关部门分别建立相应台账,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涉黑涉恶线索,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及时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职务犯罪行为。

  (三)总结及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3年5月1日—2023年6月30日)

  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对巡查检查实施现场监管措施、行政及刑事处罚、追责问责和长效机制建立、典型经验做法等主要情况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县。要通过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建立健全县水利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河道采砂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制度。紧盯“采、运、销”等关键环节,强化全链条监管,确保采砂监管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六、责任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昌图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农垦集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安全、讲稳定的高度,把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落实本方案的各项职责分工,履行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动相关职责,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得力措施,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县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实施精准打击、确保查处效果。县公安部门要加大依法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村棍、村霸组织的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

  (三)打防结合,保持长效。要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要积极构建政府领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等共同监管的责任机制,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有效保证我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有效成果。

  (四)严明奖惩,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对专项行动完成好的部门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尽职尽责完成不好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 昌图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 问题线索台账

  3. 执法案件台账

  附件1

  昌图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苗  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景涛   县委常委、副县长

  陆仁山   县政府副县长

  韩  涛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一鸣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波涛   县水利局局长

  张春水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  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丛丽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  岗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周景辉   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局长

  马  英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起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镇(农垦集团)镇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波涛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作为本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联络员,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信息收集、报送及跨部门联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并制发相关文件。

  附件2

  问题线索台账

序号

问题线索来源

违法(被举报)主体

问题或线索的基本情况

发现(举报)时间

举报

来源

举报人及其联系方式

移送接收

时间

工作进展情况

是否

属实

是否

立案

是否处理完成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2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附件3

  执法案件台账

序号

执法

单位

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

案件

编码

立案

时间

当事人名称

案件查处情况

督办单位

结案时间

1

2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解读 unscramble

  昌图县2022年打击河道非法采砂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一、制定依据

  1、《昌图县总河长令》(第3号)

  2、2022年我县降雨较多,部分河道内砂石淤积,

  3、非法采砂案件有反弹趋势实际。

  二、主要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效制止和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全面整顿河道采砂秩序,切实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

  (二)集中查处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4月30日)

  (三)总结及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3年5月1日—2023年6月30日)

  四、目标任务

  1、全面摸清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现状和非法采砂情况,查清非法采砂重点区域、河段,清理整治非法堆砂场;

  2、2023年6月30日前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清理河道内历史遗留采砂经营设施、机具及采砂废弃料。

  五、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县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均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其中下二台镇、泉头镇、曲家店镇、平安堡镇、毛家店镇、马仲河镇、八面城镇、昌图镇、太平镇为重点整治区域。

  (二)整治重点:一是重点查处境内重点地区、重点河段内无证采砂、洗砂、以河道清淤和工程建设、挖筑鱼(池)塘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砂以及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行为。二是重点查处因非法采砂造成水利工程、涉河工程或者河道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行为。三是重点清理河道内历史遗留的采砂经营设施、采砂机具及采砂废弃料。四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国家公职人员与非法采砂行为人相互勾结、充当“保护伞”或者黑恶势力背景的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

  六、职责分工

  各镇(农垦集团)、县直有关部门要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进一步巩固多年来连续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成果。

  (一)各镇(农垦集团):负责本区域内非法采砂排查工作。

  (二)县水利部门:负责协调县公安、交通、住建、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协调各镇执法队对辖区内河道开展巡查监管工作,严格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负责做好向公安部门有关案件移交工作。

  (三)县宣传部门:组织和利用好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跟踪报道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过程。

  (四)县公安部门:负责侦办行政机关依法移交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性质恶劣的涉黑涉恶非法采砂案件;负责侦办河道非法采砂案件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对涉及运输河砂车辆进行盘查,对超载车辆及时处理。

  (五)县交通部门:负责检查运输河砂车辆是否存在超限、超载情况、营运手续是否完备,将检查中发现的有关线索及时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县水利、公安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六)县住建部门:负责对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企业、建筑工地的砂石来源、数量进行配合调查,从河道砂石销售和使用环节对专项行动提供支持,将发现的有关线索及时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七)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非法采砂破坏环境情况进行巡查;负责对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态破坏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八)县林草部门:负责对非法采砂占用林地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九)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非法采砂所涉及的河道滩地的性质、数量、权属等情况进行确认和核查,为水利部门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并负责对河道附近的土地采砂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十)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违法案件中涉及党员干部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县检察院对盗采案件依法从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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