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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政办发〔2022〕15号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昌图县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县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区域功能变化,加强区域环境噪声治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我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进行调整,并经2022年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范围为昌图县中心城区,东至京哈高速、南至王家堡子、西至马仲河镇西营子、北至昌图镇小东沟,坐标范围124°3"11.283"E—124°8"50.149"E、42°44"7.413"N—42°47"56.285"N,区划范围总面积(不含水域)19.54km2。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区界说明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除2、3、4类区以外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分布在京哈铁路北部区域,以及京哈铁路南部的昌威线两侧、铁南路南侧区域,面积约为17.04km2,占区域面积87.20%,具体见表1。
表1 1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序号 | 居住点名称 | 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
1 | 太阳山村 | 1类区 |
2 | 城关村 | 1类区 |
3 | 青羊村 | 1类区 |
4 | 银河村 | 1类区 |
5 | 南张家村 | 1类区 |
6 | 三台子村 | 1类区 |
7 | 二道沟村 | 1类区 |
8 | 果园社区 | 1类区 |
9 | 滨河社区 | 1类区 |
10 | 西街社区 | 1类区 |
11 | 文萃社区 | 1类区 |
12 | 东街社区 | 1类区 |
13 | 北街社区 | 1类区 |
14 | 宏运社区 | 1类区 |
15 | 南街社区 | 1类区 |
16 | 西街社区 | 1类区 |
17 | 金月湖社区 | 1类区 |
18 | 金月湾社区 | 1类区 |
19 | 恒晟社区 | 1类区 |
20 | 郦城社区 | 1类区 |
21 | 书香社区 | 1类区 |
22 | 翰林社区 | 1类区 |
23 | 清华社区 | 1类区 |
24 | 东方社区 | 1类区 |
25 | 林湾社区 | 1类区 |
26 | 康泰社区 | 1类区 |
27 | 关山社区 | 1类区 |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家和美商业区为昌图县中心城区的商业区,商业繁华,商住混杂,因此将西至影院大街、东至站前大街、北至政府路、南至滨河北路的区域划分为2类区,面积约为0.33km2,占区域面积1.69%。
清华时代购物广场为清华社区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边界清晰,可以独立划出,因此将西至文化大街,北、东、南以购物广场边界为界的区域划分为2类区,面积约为0.01km2,占区域面积0.05%。
由于王家堡子周边区域存在较大面积的工业区,不同于区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地点,考虑到周围分布较大的工业用地面积,占比约65%,属于居住(村庄)和工业混杂区域,因此将王家堡子周边区域(西至昌威线、东至区划范围边界、北至G102国道、南至区划范围边界)划分为2类区,面积约为0.16km2,占区域面积0.82%。
上述3个2类功能区单元四周边界比较清晰,可以独立划出,因此,虽然不足0.5km2,仍然进行保留。具体分布范围见表2。
表2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编号 | 单元名称 | 范围 | 声环境 功能区类型 | 面积(km2) |
2—Ⅰ | 家和美商业区 | 影院大街—东至站前大街—政府路—滨河北路 | 2类区 | 0.33 |
2—II | 王家堡子周边区域 | 昌威线—G102国道—区划范围东边—区划范围南边界 | 2类区 | 0.16 |
2—III | 清华时代购物广场 | 西至文化大街,北、东、南以购物广场边界为界 | 2类区 | 0.01 |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依据城市规划和土地用地现状,结合现场调研,将现状为工业、物流地区及未来规划为工业区、仓储物流区的区域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铁南工业聚集区,昌图火车站南侧工业区,辽宁山雁酒业、昌图县腾达氧气厂工业聚集区,原糖厂片区,原麻纺厂片区5个单元,面积共1.85km2,占区域总面积9.47%,主要集中在京哈铁路以南及以东范围内。具体分布区域见表3。
表3 3类声功能区一览表
编号 | 单元名称 | 范围 | 声环境 功能区类型 | 面积(km2) |
3—Ⅰ | 铁南工业聚集区 | 规划道路—京哈铁路—规划道路—G102国道—规划道路 | 3类区 | 0.98 |
3—II | 昌图火车站南侧工业区 | 京哈铁路—南街社区居委会西侧道路—原生化科技公司南边界—铁南路—文化大街 | 3类区 | 0.36 |
3—III | 辽宁山雁酒业、昌图县腾达氧气厂工业聚集区 | 昌盛路—京哈铁路—原化工厂东边界—原化工厂南侧道路—区划范围东边界—铁南路—康泰社区东边界—康泰社区北边界—昌盛路 | 3类区 | 0.18 |
3—IV | 原糖厂片区 | 滨河北路—原糖厂东侧道路—滨河南路—原糖厂西侧规划道路—滨河北路 | 3类区 | 0.21 |
3—V | 原麻纺厂片区 | G102国道—京哈铁路—京哈高速—区划范围边界—G102国道 | 3类区 | 0.12 |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划分
结合昌图县中心城区路网规划和道路建设现状,交通干线包括国道1条、省道1条,县道4条;城市主干道12条,次干道5条。交通干线明细见表4。
表4(1)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交通干线明细(4a类区)
国道明细 | |||
序号 | 线路编号 | 线路名称 | 线路起止 |
1 | G102 | 京抚线 | 满东线—南张家村西 |
省道明细 | |||
序号 | 线路编号 | 线路名称 | 线路起止 |
1 | S302 | 昌华线 | 迎宾路—昌图西站(火车站) |
县道明细 | |||
序号 | 线路编号 | 线路名称 | 线路起止 |
1 | XC14 | 昌威线 | 文化大街南端—小茨榆城子 |
2 | XC34 | 迎宾路(昌沙线段) | 站前大街—滨河北路 |
3 | XC07 | 昌关线 | 京哈铁路—滨河北路 |
4 | XC32 | 高昌线 | 高速公路—迎宾路转盘 |
表4(2)主干路、快速路、次干路交通干线明细(4a类区)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起止 | 道路等级 |
1 | 政府路 | 龙翔花园小区—昌图西站(火车站) | 主干道 |
2 | 金月湾大道 | 迎宾路—金月湾小区西侧路(规划) | 主干道 |
3 | 北环路 | 站前大街—昌图县第四高级中学 | 次干道 |
4 | 滨河北路 | 京哈铁路—迎宾路 | 主干道 |
5 | 滨河南路 | 京哈铁路—迎宾路 | 次干道 |
6 | 铁南路 | G102国道—文化大街 | 次干道 |
7 | 松山路 | 影院大街—恒盛街 | 次干道 |
8 | 文萃路 | 迎宾路—G102国道 | 主干道 |
9 | 站前大街 | 昌盛路—迎宾路 | 主干道 |
10 | 文化大街 | 迎宾路—昌威线 | 主干道 |
11 | 影院大街 | 北环路—昌盛路 | 主干道 |
12 | 昌盛路 | 银河桥—东道口—铁南路 | 次干道 |
13 | 金月湾小区西侧路 | 昌图新区沿河路—政府路 | 主干道 |
14 | 恒盛街 | 滨河北路—松山路 | 主干道 |
15 | 行政中心西路 | 昌图新区沿河路—政府路 | 主干道 |
16 | 行政中心东路 | 昌图新区沿河路—政府路 | 主干道 |
17 | 11号路 | 昌华线—北环路(规划) | 主干道 |
按照临街用地类型和建筑的特点,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与相邻功能区的距离划分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相关规定,确定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主干道距离为55m,次干道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主干道距离为40m,次干道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主干道距离为25m,次干道20m。
交通枢纽、客运站以及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4(3)4a类声环境功能区(汽车站及其他交通枢纽)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范围 |
汽车站 | 4—I | 昌图汽车客运中心 | 汽车站厂界 |
汽车站 | 4—II | 昌图汽车客运站 | 汽车站厂界 |
2.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划分
区划范围内共1条铁路,为京哈铁路,铁路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用地范围以及火车站用地范围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标准如下:
表5 4b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交通干线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京哈铁路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表6 4b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车站)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范围 |
火车站 | 4—III | 昌图西站 | 火车站厂界 |
火车站 | 4—IV | 昌图县火车站 | 火车站厂界 |
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其他规定
(一)1、2、3类声环境功能区,相邻不同类型功能片区噪声达标,按高级别类型功能区标准执行。
(二)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的居住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本次区划中未实施的交通干线,交通干线以有关部门审批后确定的交通干线为准并作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依据。
(四)根据区域规划和用地类型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附件:昌图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昌图县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范围为昌图县中心城区,东至京哈高速、南至王家堡子、西至马仲河镇西营子、北至昌图镇小东沟,坐标范围124°3"11.283"E—124°8"50.149"E、42°44"7.413"N—42°47"56.285"N,区划范围总面积(不含水域)19.54km2。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0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区界说明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其他规定
(一)1、2、3类声环境功能区,相邻不同类型功能片区噪声达标,按高级别类型功能区标准执行。
(二)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的居住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本次区划中未实施的交通干线,交通干线以有关部门审批后确定的交通干线为准并作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依据。
(四)根据区域规划和用地类型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