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昌图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昌图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5-13
标  题: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昌图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昌政办发〔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5日
文件 file

  昌政办发202210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昌图县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县直有关部门:

  经2022年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为切实加强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有效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巩固城市管理年成果,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公安部《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铁岭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县直有关部门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好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县城规划区内不再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依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在三年内迁出。有效加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昌图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昌图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长:杨炜亮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党组成员、昌图经济开发区党

                     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徐成军     县商务局局长

          丁越峰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

    员:鲁庆国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俊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范洪军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李树民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叶英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许兆波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孟祥东     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范洪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调整、制发相关文件。

  (二)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各镇(农垦集团)的主要街道两侧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站点;其他地段设置废品收购站点,须经属地镇人民政府批准。要加强场地管理,不得影响镇容镇貌,污染周围环境,对违反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设置和健全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同时县商务局会同县公安、市场监督、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根据全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卫生健康局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负责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失联等情况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依职权注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镇执法局(执法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铁岭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必须设置封闭大门和遮挡墙,遮挡墙高度2米以上3米以下,院内物品规范堆放,有防尘、防渗漏措施,堆放物品不得超过四周遮挡墙高度。

  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铁岭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 unscramble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昌图县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县直有关部门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好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县城规划区内不再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依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在三年内迁出。有效加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昌图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昌图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各镇(农垦集团)的主要街道两侧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站点;其他地段设置废品收购站点,须经属地镇人民政府批准。要加强场地管理,不得影响镇容镇貌,污染周围环境,对违反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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