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行业部门:
2025年我县共收到中央提前下达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8万元、省级提前下达补助资金预计153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预计1005.04万元、县级配套补助资金1500万元,共计6043.04万元。按照《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21〕10号)中关于“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的工作要求,2025年衔接资金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两项工作任务使用。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论证通过、中共昌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2025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予以批复,具体分配如下:
一、中央衔接资金2008万元
1.实施产业帮扶项目每人500元,共有符合政策脱贫人口及监测人口25605人,共计1280.25万元;
2.提取项目管理费20万元;
3.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07.75万元。
二、省级衔接资金1530万元
1.用于实施雨露计划预留60万元;
2.用于危房改造项目54.5万元;
3.用于设立公益岗425个,使用373.83万元;
4.用于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906.67万元;
5.购买“保脱贫促振兴”意外保险(昌图县人保财险)预留120万元;
6.用于省级资金项目管理费用15万。
三、市级衔接资金1005.04万元
1.用于购买2025年精准防贫保险(市人保财险)510.86万元;
2.用于乡村建设典型村创建494.18万元。
四、县级衔接资金1500万元
1、昌图县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340万元;
2、用于为脱贫户及监测户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约320万元;
3、用于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带测绘费用78.15万元、设计费用379万元,共计457.15万元;
4、用于2024年秋季“校服费、伙食费”项目149.3076万元,2025年春季“校服费、伙食费”项目132.6701万元;
5、用于安全饮水配套建设项目100.8723万元。
中共昌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