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置换通气作业管理,确保置换作业安全,防止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生,保证用户及时安全的使用通气,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置换作业类型
置换作业包括以下类型:
(一)次高压管道置换
是指燃气管道压力:次高压燃气管道A0.8MPa
,上游次高压管道至公司次高压的燃气管道和次高压调压设备。
(二)中压管道置换
是指燃气管道压力:中压燃气管道A0.2MPa
,市政中压新旧管道连接点至燃气调压设施的燃气管道和中压调压设备。
(三)低压管道和户内置换
是指燃气管道压力:低压燃气管道P
第二章技术要求与审批
第三条置换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一)管网运营部门应定期查看信息化系统中工程交付是否下达置换任务,任务下达后应查看该置换工程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二)根据竣工资料上的信息,管网运营部门在系统中编制置换方案,编制完成后打印出相应的方案和置换工程简图,送由各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审批。
(三)置换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四)置换单位监护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五)到达工作现场后,现场负责人应核实方案与现场是否相符,如相符方可实施下一步的置换操作;如置换方案与现场情况不符,应停止所有置换工作,重新编制置换方案和审批后,方可按照新方案进行置换通气。
(六)置换前必须对要通气管道及附属设备进行仔细检查,保证联接完好。
(七)置换通气前必须确保气密性试验合格,新通气工程必须验收合格后才可以置换通气。
(八)置换通气前必须确保燃气管道和实施无安全隐患、能够正常使用。
(九)小区置换时一定要在管道末端置换,高层要在顶层置换,一定要置换彻底。
(十)置换通气时,划定警戒线,闲杂人员撤离现场。
(十一)室内置换时要将气体导流到室外置换。
(十二)检验置换是否合格时需要采用气体检测仪测试。
(十三)放散人员必须站在上风口,并保证燃气污染区内无任何火种。
(十四)进行置换作业时,须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清除时严禁使用金属工具、金属器具,以免产生火花。
(十五)置换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和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十六)置换作业现场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十七)各参与人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熟悉掌握需操作的各项内容和安全操作程序。置换过程中,盲板的拆装、放散管的安装、放散环境的警戒、阀门的启闭、置换压力流速的控制、置换合格的检测、调压设备的压力调试等各项置换环节,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置换方案和各项作业指导书中的要求执行操作。
(十八)置换合格后,要对新建置换工程进行保压,如有压降应及时查找处理,直到保压无压降为止。
(十九)在置换时,放散口处放散至有较大的燃气臭味时,需利用测氧仪检测含氧量,当连续检测3次氧含量在1%以下时,方视为置换合格。
(二十)各项置换完成后,应及时填写各项置换信息,通知各相关部门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巡视和安全检查。
(二十一)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知识及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置换作业的审批
置换作业审批按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安全要求
(一)置换通气作业时,应划出作业区,设置护栏或警戒线,警戒区域内严禁烟火、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作业区应保持空气流通,无燃气聚积。设置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二)应安排专人操作控制置换通气作业有关的设备和阀门,其他人员严禁操作;作业前须对阀门的状态进行确认,挂警示牌,作业未完成前不得擅离岗位。
(三)作业现场应按许可证和方案中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要求,配置相应的作业机具、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四)置换通气前,应对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仪器仪表、自控系统进行调试合格。
(五)进入受限空间时应落实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落实安全措施。
(六)作业结束后,应在工作压力下用肥皂水或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漏。
(七)新通气的埋地管道应在24h之内进行泄漏检测,并应在1周内进行1次复检。
第四章附则
第六条置换作业管理
(一)本管理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并监督实施。
(二)对置换作业实行分级管控,采用系统抽查为主、现场核查为辅的形式开展,具体要求:
(1)片区负责人每2周至少抽查系统当期工单量的5%;
(2)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抽查系统当期工单量3%或不少于30户;
(3)运行分管领导每月抽查系统当期工单至少20户;
(4)公司总经理每月抽查系统当期工单至少10户;
对不合规、不达标的工单,要组织整改并现场核实,且执行奖惩措施。
(三)作业申请部门应严格按照置换作业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审批,不得擅自降低作业等级。《置换作业方案》由管网运营部门和客户管理部门制定,并按权限进行审批;置换作业完成后《置换作业方案》由实施作业组织负责建立台账、归档备案。
(四)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者,安全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其他规定参照《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六)本管理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