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物资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供应区域内潜在的安全突发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处理和物资响应。
第三条原则
(一)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指挥作用。
(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三)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四)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应急预案体系
(一)建立上下对应、相互衔接、完善健全的应急预案体系,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位突发事件,编制响应的应急预案,明确相关组织和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三)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成。三类预案的内容要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综合应急预案是处置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应当做到内容全面、职责清晰、程序严密、保障有力;专项应急预案应突出专业应对,侧重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力求简明和实用;现场处置方案应当突出具体应对,重点针对操作和程序,做到简单和可操作。
(四)应急预案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本组织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
(3)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且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4)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措施,并且能满足本组织的应急工作要求。
(5)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6)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对相互衔接,同时与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相关组织的预案相衔接。
(7)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专家)进行评审。应急预案井盖评审并修订完善后,由总经理签署批准,发布实施。
(8)应急预案实行备案制度。地方政府和有关安全监管、行业管理、应急管理组织有备案规定的,必须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安全监管、行业管理、应急管理组织备案。
(五)各级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修订,预案修订情况要有记录并且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在二个月内予以调整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修订或者变更;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变更;
(3)组织、岗位发生较大变化;
(4)地域、环境、气候、工艺流程等发生较大变化;
(5)产业增加或者发生变化;
(6)应急演练过程中或者实际应急响应过程中发现预案存在问题;
(7)其他原因。
(六)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完成后,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五条应急培训与演练
公司要结合实际及属地管理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预案、综合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所有预案每两年至少全覆盖进行一遍,并做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一)要加强应急培训管理,应急培训纳入公司培训规划和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大纲和培训内容,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开展对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从业人员等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二)要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培训内容:
(1)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2)相关应急预案;
(3)应急职责、应急响应及其实施程序;
(4)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分析与后果预测,应急对策与防护措施;
(5)应急设施、设备、器材的性能与使用方法。
(6)应急救援知识与技能,个人防护、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
(三)公司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明确演练的形式、内容、频次、日程、经费等。
(四)应急演练可以采取现场模拟实战演练或桌面演练等多种形式。演练要考虑本公司或组织面对的各种突发事件风险,重点针对易发事件和主要灾害的薄弱环节开展。演练方式和内容要具有一定的覆盖面。生产现场重要场所、设施和岗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五)应急演练要聘请或指定评估人员组成评估组,通过拍照、录像、表格记录等方法,对应急演练准备、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应急演练效果等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可以又相应领域内的专家、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主管组织相关人员担任,也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
(六)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社区、临近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提前公示告知。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或组织要立即组织由应急演练组织者、控制人员、主要演练人员和评估人员参加的讲评会,由评估人员对演练执行情况、应急演练目的的实现情况、参演队伍及人员的表现、演练预案和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应急演练中暴露的主要问题等进行讲评。
(七)应急演练结束后,评估组要汇总评估人员的评估资料,撰写评估总结报告,重点对应急演练的准备和策划、应急演练组织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总结报告。
第六条应急物资管理
(1)抢险物资由专人负责管理,24小时值班,做好随时发放调运的各项准备。
(2)按仓储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储,每批(件)物品都应有明显标签(品名、编号、数量、质量和生产日期等),做到“实物、标签、台账”相符。
(3)抢险物资库房要设置明显的标志,搬运方便;库房内防潮、通风、防火、防盗、防鼠、防污染等设施齐全。
(4)公司各部门要对各类抢险物资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保养,对已损坏或过期的物资及时维修、更新,保证抢险物资完好无损。
(5)技术部门要掌握辖区及附近地区抢险物资的生产、库存、销售等市场动态,做好紧急情况下调用和组织物资的准备。
第三章奖惩
第七条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其他事项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公司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