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昌图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79592311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铁岭市昌图县 |
211224112207GB00029W00000000 |
2789863.97 |
公路用地 |
昌图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