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综合执法局群众难题公开答
来源:昌图县综合执法局 【字体:

  一、问: 什么是“门前五包”责任制?

  答:1、包门前环境卫生:有责任尽义务做到“门前”区域无烟头、纸屑、果皮、装修垃圾、残土等;无小张贴、小广告、无积水、积雪、痰迹、油污等;污水、烟尘、噪声排放符合标准;垃圾袋装,定时、定点投放;冬季降雪后自行清理门前对应人行道上积雪,直至道路边线。

  2.包门前绿化保护:负责尽义务看护本责任区内的行道树、花圃绿地等园林绿化设施,不在树木上绑绳搭线,倚挂物品、晾晒衣物,不攀摘树枝,不践踏、损坏树木、花草,不向花坛、绿地倾倒堆放垃圾和其它杂物,做到无树木、花草人为损毁现象,保持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

  3.包门前秩序良好:自觉做到“门前”及后侧区域无违章搭建、违规拆改、乱堆乱放,无店外违规经营、乱摆摊点、私自占用停车位,自觉有序停放车辆,对乱停乱放车辆予以劝阻(本责任区内车辆按停车位及指示方向停放,人行道、自行车道禁止车辆乱停乱放),无占压盲道及蹲守行乞现象。

  4.包基础设施完好:有义务管护好门前路灯、垃圾箱、公益广告信息栏、护栏、路牌、人行道、路边石等公共设施;自设的废弃物容器保持外观美观、整洁、完好;对毁坏或擅自改动、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等行为,要及时制止、举报。

  5.包门前市容整洁:保持临街外立面墙体完好和整洁,无擅自刻画、贴挂、喷涂等现象;店面招牌、夜景灯光按规范要求设置,无安全隐患,一店一牌,要文明用语、合法守规、文字规范,保持整洁、无残缺、破损,无灯光污染,灯光设施完好并按时启闭;门窗玻璃及外墙禁止设置贴字等广告、户外禁止设置刀牌、条幅、落地广告。

  二、问:如何申请临时占用(非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答:申请者到昌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股办理即可。所需材料:1.申请书;2.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占用(非挖掘)理由及期限。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执法局审批股领取《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表》;2、申请人按材料规范认真填写申请事项;3、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察;4、报主管领导批准,综合执法局审批盖章;4、批准或不予许可,并告知理由。

  三、问:如何申请门店外部装饰装修?

  答:申请者到昌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股办理即可。所需材料:1、申请书;2、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要有租赁合同);3、单位或个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广告牌效果图;5、涉及到利害关系人的,需提交利害关系人同意进行安装的书面证明。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执法局审批股领取《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审批表》;2、申请人按材料规范认真填写申请事项;3、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察;4、报主管领导批准,综合执法局审批盖章;5、批准或不予许可,并告知理由;

  四、问:如何申请设置广告牌匾?

  答:申请者到昌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股办理即可。所需材料:1、申请书;2、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要有租赁合同);3、单位或个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广告牌效果图;5、涉及到利害关系人的,需提交利害关系人同意进行安装的书面证明。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执法局审批股领取《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表》;2、申请人按材料规范认真填写申请事项;3、申请人准备户外广告设置前后效果图;3、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察;4、报主管领导批准,综合执法局审批盖章;4、批准或不予许可,并告知理由;

  五、问:在房顶搭建、设架,堆放杂物;在临街建筑物外墙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如何处罚?

  答:《铁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违反第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清理、拆除;对非经营性行为的,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问:擅自在城市道路上维修和清洗车辆,从事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画及张贴宣传品如何处罚?

  答:《铁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非经营性行为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经营性行为而无违法所得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问:油烟污染环境如何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问:对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怎样处罚?

  答:《铁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合理施划机动车公共停车位、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区。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有序停放,临时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停车泊位,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公共停车泊位或者在公共停车泊位设置地锁、摆放锥筒或者其他障碍物。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违法者按照每个停车泊位200元处以罚款。

  九、问: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保持道路路面、人行道、缘石和无障碍设施整洁、完好;出现破损、短缺的,应当及时修复;

  (二)保持立交桥、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整洁、完好;

  (三)保持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交通指示牌、防护栏、防护墙、隔音板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有效;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

  十、问:昌图县城区的早行夜市收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昌图县城区城市占道费标准的批复》(铁发改价格【2019】291号)文件的通知规定:

  城市占道费标准:一类地区,指占用城市主干道路(街)及附属设施,每天每平方米0.50元;二类地区,指占用城市次干道路(街)及附属设施,每天每平方米0.30元;三类地区,指占用城市支(街),每天每平方米0.20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其收费标准可在上述相应类别中上浮100%,道路的等级分类按昌图县县自然资源局确定的执行。

  各种经营机动车停车场占道(不分主、次、支路/街)每天每平方米0.20元;自行车停车场占道(不分主、次、支路/街)每天每平方米0.05元.

  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路肩、广场、公用停车场、隔离带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