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来源:昌图县农村经济指导服务中心 【字体: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2025年我县按照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标准,扶持八面城镇五星村等12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

2025年中央提前下达到我县衔接推进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资金360万元、省级提前下达补助资金600万元、县级配套补助资金240万元,共计1200万元

昌图县农村经济指导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5日

昌图县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

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方位推动我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村级为主体,充分发挥村党组织主体作用,加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群众实际需求相结合,探索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坚持统筹推进,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发展镇域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坚持市场主导,遵循市场规律,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有效对接。坚持实事求是,既要高效发展,又要量力而行。

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努力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总量增长、质量提高、实力增强,进一步提高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二、扶持对象

严格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行业论证、县级审定”的程序落实项目储备工作,实行“三公示一公告”,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完成立项的同时,同步做好土地对接、环评、市场调研等工作。县委组织部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召开评选工作会议,逐个项目审核,确定八面城镇五星村、八面城镇满家村、老四平镇光辉村、毛家店镇康家沟村、宝力镇西苇子村、前双井镇吕家村、前双井镇双井村、三江口镇三马架村、亮中桥镇大房身村、马仲河镇马仲河村、付家镇张家窝堡村、下二台镇五棵村12个村为扶持对象。

三、资金安排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4〕668号)安排,分配我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指标名额12个。财政对项目村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0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补助。共计划投入各级财政资金1200万元。

加强资金投入和支付管理,确保资金支付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实现应拨尽拨,7月底达到58%,10月底达到83%,12月底达到100%。

、项目实施内容

1.八面城镇五星村参股到昌图辽地生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花生油加工项目

承担主体:昌图辽地生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昌图县老四平镇四平街社区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五星村资源类资产0.25万亩(耕地0.2万亩,林地0.05万亩),经营性资产374万元(货币资金5万元、应收款项369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6.9万元。村级债务190万元(公益性债务28.3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①八面城镇五星村、八面城镇满家村、老四平镇光辉村、毛家店镇康家沟村等4个村参股到昌图辽地生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主要用于该公司花生油加工项目;②参股到昌图辽地生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经营,按协议每村每年收益7万元,并以价值607万元设备作为抵押物。

运营模式:参股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4月—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2.八面城镇满家村参股到昌图辽地生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花生油加工项目

承担主体:昌图辽地生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昌图县老四平镇四平街社区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满家村资源类资产0.58万亩(耕地0.57万亩,林地0.01万亩),经营性资产56.5万元(货币资金16.8万元、应收款项39.7万元)。2024年经营收益18.4万元。村级债务161.9万元(公益性债务16.7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①八面城镇五星村、八面城镇满家村、老四平镇光辉村、毛家店镇康家沟村等4个村参股到昌图辽地生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主要用于该公司花生油加工项目;②参股到昌图辽地生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经营,按协议每村每年收益7万元,并以价值607万元设备作为抵押物。

运营模式:参股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4月—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3.老四平镇光辉村参股到昌图辽地生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花生油加工项目

承担主体:昌图辽地生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昌图县老四平镇四平街社区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光辉村资源类资产0.38万亩(耕地0.31万亩,林地0.07万亩),经营性资产725.51万元(货币资金2.94万元、应收款项722.57万元)。2024年经营收益6.2万元。村级债务153.84万元(公益性债务100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①八面城镇五星村、八面城镇满家村、老四平镇光辉村、毛家店镇康家沟村等4个村参股到昌图辽地生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主要用于该公司花生油加工项目;②参股到昌图辽地生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经营,按协议每村每年收益7万元,并以价值607万元设备作为抵押物。

运营模式:参股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4月—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4.毛家店镇康家沟村参股到昌图辽地生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花生油加工项目

承担主体:昌图辽地生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昌图县老四平镇四平街社区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康家沟村资源类资产0.03万亩(耕地0.01万亩,林地0.01万亩),经营性资产212.7万元(货币资金6.5万元、应收款项159.9万元)。2024年经营收益7.3万元。村级债务21.3万元(经营性债务21.3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①八面城镇五星村、八面城镇满家村、老四平镇光辉村、毛家店镇康家沟村等4个村参股到昌图辽地生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主要用于该公司花生油加工项目;②参股到昌图辽地生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经营,按协议每村每年收益7万元,并以价值607万元设备作为抵押物。

运营模式:参股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4月—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5.宝力镇西苇子村参股到昌图县瑞达粮食销售有限公司花生收购仓储项目

承担主体:昌图县瑞达粮食销售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昌图县七家子镇七家子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西苇子村资源类资产0.7万亩(耕地0.62万亩,林地0.07万亩),经营性资产483.8万元(货币资金8.1万元、应收款项205.9万元)。2024年经营收益5.1万元。村级债务492.4万元(公益性债务107.1万元,经营性债务385.3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①宝力镇西苇子村、前双井镇吕家村、前双井镇双井村、三江口镇三马架村等4个村参股到昌图县瑞达粮食销售有限公司,主要用于该公司花生收购仓储项目;②参股到昌图县瑞达粮食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按协议每村每年收益7万元,并以价值620万元设备及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运营模式:参股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4月—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6.前双井镇吕家村参股到昌图县瑞达粮食销售有限公司花生收购仓储项目

承担主体:昌图县瑞达粮食销售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昌图县七家子镇七家子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吕家村资源类资产1.47万亩(耕地1.26万亩,林地0.2万亩),经营性资产84.9万元(货币资金5.6万元、应收款项79.3万元)。2024年经营收益23.7万元。村级债务225万元(公益性债务136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①宝力镇西苇子村、前双井镇吕家村、前双井镇双井村、三江口镇三马架村等4个村参股到昌图县瑞达粮食销售有限公司,主要用于该公司花生收购仓储项目;②参股到昌图县瑞达粮食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按协议每村每年收益7万元,并以价值620万元设备及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运营模式:参股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4月—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7.前双井镇双井村参股到昌图县瑞达粮食销售有限公司花生收购仓储项目

承担主体:昌图县瑞达粮食销售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昌图县七家子镇七家子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双井村资源类资产1.68万亩(耕地1.51万亩,林地0.17万亩),经营性资产69.4万元(应收款项69.4万元)。2024年经营收益12.3万元。村级债务402.2万元(公益性债务80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①宝力镇西苇子村、前双井镇吕家村、前双井镇双井村、三江口镇三马架村等4个村参股到昌图县瑞达粮食销售有限公司,主要用于该公司花生收购仓储项目;②参股到昌图县瑞达粮食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按协议每村每年收益7万元,并以价值620万元设备及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运营模式:参股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4月—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8.三江口镇三马架村参股到昌图县瑞达粮食销售有限公司花生收购仓储项目

承担主体:昌图县瑞达粮食销售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昌图县七家子镇七家子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三马架村资源类资产1.8万亩(耕地1.4万亩,林地0.4万亩),经营性资产259.3万元(货币资金29.5万元、应收款项229.8万元)。2024年经营收益5.3万元。村级债务190.24万元(公益性债务8.21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①宝力镇西苇子村、前双井镇吕家村、前双井镇双井村、三江口镇三马架村等4个村参股到昌图县瑞达粮食销售有限公司,主要用于该公司花生收购仓储项目;②参股到昌图县瑞达粮食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按协议每村每年收益7万元,并以价值620万元设备及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运营模式:参股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4月—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9.亮中桥镇大房身村参股到中科农业(昌图)有限公司农机设备制造项目

承担主体:中科农业(昌图)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辽宁昌图经济开发区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大房身村资源类资产0.1万亩(耕地0.05万亩,林地0.05万亩),经营性资产49万元(货币资金0.09万元、应收款项48.91万元)。2024年经营收益6.3万元。村级债务313.3万元(公益性债务300万元,经营性资产13.3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①亮中桥镇大房身村、马仲河镇马仲河村、付家镇张家窝堡村、下二台镇五棵村等4个村参股到中科农业(昌图)有限公司,主要用于该公司农机设备制造项目;②参股到中科农业(昌图)有限公司经营,按协议每村每年收益7万元,并以价值800万元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运营模式:参股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4月—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10.马仲河镇马仲河村参股到中科农业(昌图)有限公司农机设备制造项目

承担主体:中科农业(昌图)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辽宁昌图经济开发区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马仲河村资源类资产0.44万亩(耕地0.39万亩,林地0.04万亩),经营性资产108万元(货币资金17.7万元、应收款项89.8万元)。2024年经营收益5.1万元。村级债务118.3万元(公益性债务80万元,经营性债务38.3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①亮中桥镇大房身村、马仲河镇马仲河村、付家镇张家窝堡村、下二台镇五棵村等4个村参股到中科农业(昌图)有限公司,主要用于该公司农机设备制造项目;②参股到中科农业(昌图)有限公司经营,按协议每村每年收益7万元,并以价值800万元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运营模式:参股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4月—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11.付家镇张家窝堡村参股到中科农业(昌图)有限公司农机设备制造项目

承担主体:中科农业(昌图)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辽宁昌图经济开发区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张家窝堡村资源类资产1.57万亩(耕地1.29万亩,林地0.28万亩),经营性资产70.12万元(货币资金38.79万元、应收款项31.33万元)。2024年经营收益7.7万元。村级债务0.6万元(经营性债务0.6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①亮中桥镇大房身村、马仲河镇马仲河村、付家镇张家窝堡村、下二台镇五棵村等4个村参股到中科农业(昌图)有限公司,主要用于该公司农机设备制造项目;②参股到中科农业(昌图)有限公司经营,按协议每村每年收益7万元,并以价值800万元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运营模式:参股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4月—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12.下二台镇五棵村参股到中科农业(昌图)有限公司农机设备制造项目

承担主体:中科农业(昌图)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辽宁昌图经济开发区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五颗村资源类资产0.7万亩(耕地0.67万亩,林地0.02万亩),经营性资产33.9万元(货币资金2.8万元、应收款项31.1万元)。2024年经营收益10.6万元。村级债务206万元(公益性债务98万元,经营性债务108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①亮中桥镇大房身村、马仲河镇马仲河村、付家镇张家窝堡村、下二台镇五棵村等4个村参股到中科农业(昌图)有限公司,主要用于该公司农机设备制造项目;②参股到中科农业(昌图)有限公司经营,按协议每村每年收益7万元,并以价值800万元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运营模式:参股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4月—2025年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项目实施监管

(一)项目立项阶段。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承担项目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据本实施方案编制村级实施方案,镇级对村级实施方案出具审核意见,一并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完成项目立项工作。

(二)项目建设阶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严格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工程类项目要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做好工程设计、招标、监理、造价审核和验收工作。镇、村要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做到项目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资金监管工作,监督各镇、村履职尽责,确保资金支付手续完备,资金使用安全。县农业农村局编制资金拨付计划,县财政局按期拨款,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设施建设、门市房采购完成,项目村提交相关资料,镇出具验收意见,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相关序时信息。

(三)项目运行阶段。健全完善治理运营机制。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或监督小组等机构。制定规范章程,明确机构职能、成员管理、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事项,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确保成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实处。综合运用现场公开、信息化公开手段,及时公开村集体经济运营管理情况,接受成员和社会监督。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防止借发展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坚持效益决定分配、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的原则,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或备案。村集体收益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后按份额分红,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优先用于村内公益事业、集体福利。持续优化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会计账簿和资产财务管理,健全村财乡代管、会计委托代理、财务公开等制度,依托信息手段、专业力量推动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扶持资金管理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工作落实和扶持资金项目的监督指导。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共昌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以及考核激励等工作。各镇和村党组织要加强组织引领,各镇要确定1名分管农业副镇长或副书记作为集体经济项目联系人,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派专人负责项目落实工作,项目工作严格执行“四议一审两公开”。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委组织部强化党建引领、组织推动,牵头确定扶持规模,做好统筹协调、调研指导,加强对村党组织建设、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指导。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落实衔接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落实项目具体实施村,提供规划、技术指导、产销对接等服务,加强项目实施组织、日常调度、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三)加强政策支持。将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拓宽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渠道,整合符合规定的涉农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优先纳入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项目,不断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深入项目村进行业务指导,引导科技特派团、产业顾问组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担任专家顾问等多种形式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目标任务、主要工作和突出成效。及时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县广大农村营造共同参与和推动扶持发展新型农村体经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