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严守耕地红线,加强土地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共昌图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昌图县乡镇综合执法队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委编发(2020)28号),昌图县自然资源局将部分行政执法工作委托给昌图县辖区内33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了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现按规定向社会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