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临近,群众扫墓祭祀活动频繁,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机构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做好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每日消防巡查制度,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二、各机构要通过条幅、广播、宣传展板、口头告知等方式对防火工作进行宣传。
三、严禁在殡仪馆、公墓内焚烧纸钱、焚烧纸扎实物、上香、燃放烟火爆竹等明火祭祀行为,禁止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公墓。
四、禁止在城区内主要街路和城乡十字路口焚烧纸钱、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提倡鲜花祭祀、网络祭祀、踏青祭祀等文明祭祀行为。
五、合理安排祭祀时间,错峰祭扫。提倡文明行车,文明行走,维护交通秩序。
请各机构严格遵照执行,凡违反本通知的,将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昌图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0日